| 投诉内容 |
被投诉方: 快租侠(马超西路地铁口149店)
事由:快租侠平台在房屋租赁服务中,就房屋转租资格作出持续性虚假承诺,并在转租过程中涉嫌违反规定重复收取服务费,导致本人蒙受经济损失。
一、 事实经过
1. 签约前的承诺(2025年8月8日-8月9日): 在本人通过快租侠平台签约租赁房屋(合同于8月9日签订)前后,快租侠平台(通过其工作人员) 均明确向我承诺,该房屋可以进行转租,且未告知有任何限制条件。
2. 签约后的再次确认(2025年9月10日-9月20日): 为谨慎起见,本人在签约后多次通过平台询问转租事宜。在此期间,快租侠平台方面持续确认该房屋允许转租。(请注意:您已澄清,房东本人并未在此期间做出任何承诺。)
沟通微信账号YY17713560601
3. 转租完成与损失发生: 基于平台的明确承诺,我通过平台完成了转租申请并成功找到了新租客。然而,事后房东却以“合同不允许转租”为由,没收了我1400元押金。
4. 核心问题:快租侠平台通过欺诈手段与您订立合同,其后又因无法兑现承诺的核心条件而构成根本违约,最终直接造成您的经济损失。您的各项诉求(退还费用、赔偿损失)均有明确的法律基础支持。
二、 投诉理由与法律依据
1. 平台存在虚假宣传与误导行为: 快租侠平台作为专业的网络交易平台,其提供的服务信息应真实、准确。其对“可转租”这一影响我决策的关键信息作出持续性虚假承诺,涉嫌构成误导和欺诈。
2. 涉嫌违反规定重复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根据2025年7月31日刚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平台不得重复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快租侠在转租时收取第二笔700元服务费,但其服务(承诺可转租)是虚假的,直接导致我产生损失,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三、 投诉诉求
1. 退还全部违规收取的费用
2. 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要求快租侠平台承担因其不实承诺导致本人产生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即房东没收的1400元押金。
3. 调查与整改: 请求贵部门对快租侠平台的收费行为及服务真实性进行调查,责令其整改不规范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