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对象 |
成都如米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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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类型 |
合同纠纷 |
投诉内容 |
本人于2021年6月将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50号中南融创玖华台3幢2xxx房屋出租给成都如米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每月20日该公司应向本人支付房租租金2700元。但该公司工作人员于2月中旬电话联系本人,因市场不景气房屋不好出租,协商能否降房租,本人拒绝。随后该公司便以房屋漏水影响出租为由,未经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暂停支付本人第40期及第41期房租,金额合计5400元。现本人向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投诉,要求责令该公司立即支付已拖欠本人第40期房租2700元以及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如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未支付房租,本人将收回房屋,并要求该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调查情况 |
经查,投诉人诉求被投诉人支付2个月租金。被投诉人提供材料欲说明以下情况:1、2025年1月起,被投诉公司正式针对房屋内漏水(墙壁已明显发霉)情况进行报修,根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该维修费用应由投诉方支付,并多次与投诉人联系协调解决;2、鉴于投诉方先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故被投诉方才采取2期租金抵扣方式;3、除该两期抵扣租金外,其余房租均正常支付。 |
协调结果 |
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解决争议。 |
处理进度 |
完结 |
投诉时间 |
2025-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