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对象 |
成都和嘉创一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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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类型 |
合同纠纷 |
投诉内容 |
本人于2025年2月7日与被投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编号:H-ZK79079202502070059),约定租赁期限至2026年2月6日,月租金720元,押金720元。合同明确约定被投诉方需保障房屋“适于居住用途”(《民法典》第708条),并履行管理义务。
自2025年3月21日起,新租客连续两日凌晨0:00-3:00实施大力锤墙、摔门等行为,严重干扰正常居住。本人于2025年3月22日通过微信书面告知被投诉方(附截图2张),要求整改,但被投诉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噪音,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民法典》第563条“根本违约”。
请求事项
1. 解除合同:因被投诉方未履行管理义务,依据《民法典》第563条、第708条,请求确认合同解除;
2. 退还费用:
• 剩余租金288元(按720元/30天×12天计算);
• 押金720元(房屋交接时无损坏,附2025年2月7日照片);
3. 行政处罚:请求住建部门调查被投诉方管理失职行为并责令整改;
4. 赔偿损失:若逾期未退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LPR计算利息。 |
调查情况 |
经电话联系投诉人预留手机号,无人接听。经与被投诉人联系,被投诉人称因新租客入住导致产生噪音,同时提出如果租客再发生类似情况,将进行更改密码,不让新租客入住影响他人的解决办法。但投诉人拒绝沟通协商。 |
协调结果 |
鉴于在本次投诉中,未有证据表明被投诉人确有行业自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违约行为,且其态度较积极,愿意提供解决方案,建议投诉人接听电话,双方友好协商。 |
处理进度 |
完结 |
投诉时间 |
2025-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