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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 成都如米优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投诉类型 合同纠纷
投诉内容 【问题描述】 1.在签订租房合同过程中,如米公寓及其指定中介强制要求租户提前10天缴纳房租,并在合同中约定每月额外收取300元违约金。该条款未经过充分说明,导致我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了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收费规定。 2.中介公司在整个租赁过程中未给我开具合法发票,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合法消费权益。 3.此外,我已支付了押金10,000元。 4.更为重要的是,我的诉求是:房租支付起始日期不应按照合同签订日期计算,而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日期(例如每月7号)开始支付,这样更符合实际居住需求及公平合理原则。 【问题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条款必须公平合理,不得利用格式合同强加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的内容。提前10天交房租及每月300元违约金的条款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2.中介未按规定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收管理和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3.房租起始日期问题上,我认为合同约定不合理,因为租金应自双方实际入住、使用房屋之日起计算,而非从合同签订当天开始支付。 4.以上不合理的条款以及中介不作为行为,均给我带来了额外的经济负担和不公平风险。 【举报诉求】 1.请贵部门对如米公寓及其委托的中介公司在租房合同中设置的提前交租、违约金条款、不充分告知、中介未开发票等行为进行调查。 2.督促相关责任方纠正不合理收费行为,并要求其依法开发票,同时对租户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补救。 3.督促双方协商确定合理的房租支付起始日期,例如按每月7号支付,确保房租从实际入住及使用房屋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合同签订日期起。 4.加强对租赁市场中中介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杜绝此类不诚信经营行为。
调查情况 经查,投诉人作为乙方,与被投诉人作为的甲方于2025年2月6日签订了合同编号尾号为“0030”的《房屋租赁合同》。鉴于,现未有人民法院有效判决该合同存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无效情形,亦未有详实证据证明投诉人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具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根据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应在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一、关于投诉人投诉有关房租支付期限、违约金、未充分告知等问题。 1、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房屋租赁期自2025年2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第二款“租金每月付结算一次,第一期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各期租金支付日期为计租期开始前十天,具体付款日期以本合同末”房租明细表”载明为准”。第九条第四款第一项,“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欠缴各项费用总和达月租金10%”,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其支付房屋月租金100%违约金;第二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应按照月租金千分之五/日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 2、双方约定第二次租金付款时间应为2025年2月25日,现被投诉人反馈相关约定均已在合同注明,投诉人早已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属于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于投诉人举报被投诉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问题。 依据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房屋租赁税费由乙方承担”第五款“房屋发票由房屋出租人开具,甲方予以相应协助”。被投诉人反馈,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房屋价格是税后价格,投诉人缴纳税款具有前置义务,投诉人缴纳相应税款后,将为其开具发票。
协调结果 综上,鉴于投诉人未提交任意材料,经审核双方签订的合同,暂未发现被投诉人存在违规行为,且多次拨打投诉人预留手机号,或无人接听,或被挂断。建议各方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履行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及义务。
处理进度 完结
投诉时间 202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