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
此公司为法拍房协拍中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7月21日我与该公司签订了法拍房委托服务协议,并交付了两万元服务费(对方未开具发票)
1.7月25日在与该公司沟通中发现乙方人员把合同标的和产权证书号全部写错与我要进行拍卖的房屋标的不一致。
2.7月26日我与乙方沟通要求实地看房我要拍卖的标的502号房,乙方回复已经向法院申请预约到时候会提前通知我看房,并且承诺在开拍前一两周看房。
3.7月26日乙方告知我垫付债权人税费只需要几千块钱,跟他们发的调查报告不符合,调查报告里面算下来需要垫付四万多。
4.7月29日我再次询问乙方要求带看标的,并且明确表示可以看我才拍看不了就不拍了,乙方明确回复说可以拍并且表示“就这两天”。
5.8月3日乙方又告知我说不能看房了,我打电话跟法院方核实过法院方8月1日就带看房子了,但是我没有接到乙方的任何通知。
6.根据合同上乙方需要在标的开拍前告知协助我注册账号,8月2日收到乙方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我说给我发个链接让我自己注册账号,我说好,但目前为止都没有收到乙方的任何链接。
7.乙方调查报告里面显示该标的房屋物业费欠费约800元,水电气以实际为准;我向法院方核实该标的物业费只有479.63元,并且还有欠费具体时间段,以及代收垃圾费和代收水费明细全部都有。
8.由于乙方多处资料不真实,服务不到位,且法院带看时并没有通知带我看房,目前还没有对我进行任何服务,就出具了一个调查报告,调查报告里面的内容法院公告以及网上全部都有,就一个物业费金额还相差巨大,我向乙方经理沟通协商要求退还我中介服务费可以少退500元,乙方明确表示退钱不可能。
综上所述,已经严重违背了我当初签订合同时的意愿,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退款吗 |